本网讯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下达2014年审核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及撤销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4〕14号),我校申请增列的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权点已获审议批准。
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作为现代高等教育学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此次MPA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获得,是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于进一步助推干部教育水平提升,完善学科专业结构,丰富研究生培养类型,充分发挥学校优势教育资源,扩大学校研究生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校MPA教育将立足于多年来形成的干部培训特色与优势,整合全校各学科以及政府相关实务部门的教学资源,聚焦“政策分析”、“服务创新”和“应急管理”这三大领域,着力培养公共管理实践过程中懂理论、知实践、会应用、善操作的公共服务人才。同时,我校将紧密结合研究生教育改革新形势,充分借鉴、吸收国内外兄弟学校在MPA教育上的先进做法,从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实践基地、保障措施等环节入手,及时研究、解决专业学位教育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把MPA专业学位作为学校的重要品牌建设好、发展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