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5月20日,市委党校党群工作部举行部门和党支部专题学习会,集中学习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党校工作会议精神,研讨贯彻举措。会上,部门全体同志认真学习了《若干意见》,进一步学习了市委书记俞正声同志对会议作出的重要批示、市委副书记殷一璀同志代表市委在会上的讲话和沈红光校长代表市委所作的工作报告。
同志们谈到,通过集中学习,对党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工作的战略部署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对《党校工作条例》和全国党校工作会议精神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对市委关于全市党校工作的目标要求、指导思想、工作部署有了更加全面的把握,对全校未来发展的新起点、新坐标、新形势、新任务有了更加全面的把握。同志们表示,要切实按照校委《关于贯彻落实全市党校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要求,在全面、深入、细致抓好学习的基础上,切实提高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要把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与进一步巩固学习实践活动成效,特别是与落实党群工作整改举措结合起来;要把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与进一步服务、确保2009年度全校和党群条线工作计划完成,特别是与完成部门承担的全校重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
同志们在学习中谈到,《党校工作条例》首次把“机关党的工作”作为单独一章,体现了对机关党的工作的高度重视。《党校工作条例》强调,“党校建立机关党的组织。机关党组织在上级机关工委和校委会领导下,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协助行政负责人开展工作,促进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各项任务的完成。”这一规定明确了党校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工作内容和工作定位。大家表示,在工作中要切实按照《党校工作条例》明确的工作定位和《若干意见》提出的具体要求,坚持到位不缺位、到位不越位;努力巩固学习实践科活动成效,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切实贯彻校委提出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五种意识”,坚持党校姓党,在大力营造党性锻炼的熔炉氛围、有效提升党的工作的组织和思想政治保证能力方面作出应有贡献。
(小 伍文 建 生 编辑 2009.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