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委党校、各教研部门:
上海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2018-2019)评奖活动已开启,现将评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学术贡献奖、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3个奖项类别。除学术贡献奖不分奖励等次,其他3个奖项类别均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两个奖励等次,对于特别优秀且有重大学术影响的成果可推荐为特等奖。
二、申报办法和要求
本届评奖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期为2021年10月15日至11月5日。申报者应在申报期内登录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网完成申报,网址为//pj.sssa.org.cn。申报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和修改。
每位申报者在本届评奖中的申报总数不超过2项且须分布在不同奖项类别内。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各奖项类别的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学术贡献奖
学术贡献奖被推荐者应为对学科建设、学术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在学界享有广泛影响和崇高声誉的在世的本市学者。其代表性成果应为新中国成立以来(1949年10月1日起)公开发表、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具有原创性的研究成果。一般应为个人成果,如是集体成果,被推荐人原则上应是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
(二)党的创性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
受聘于本市学术单位的作者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围绕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行研究阐释,且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均可申请评奖。
署名为“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的成果,且由该中心秘书处统一推荐申报的,不计入执笔人本人的申报额度。
材料要求:
(1)电子材料:申报者需在线填报、上传的材料:①《申报表》;②《评审表》;③论文类成果及相关辅助材料(获奖、转载引用等反响材料)的电子版(以上所有材料,申报者在11月5日前在线提交,逾期无法更改)。
(2)初审材料:本次评奖由市委党校科研处组织初审,申报者需先提交论文类成果复印件一式三份;著作类成果三份供初审使用。
(3)最终报送材料:科研处通知通过初审的申报者提交以下纸质材料:①《申报表》(须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一式3份,其中1份须为原件;②《评审表》一式1份;③论文类成果原件1份、著作类成果原件一式1份、相关辅助材料。
(三)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
受聘于本市学术单位的作者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一般不含个人文集,多卷本著作原则上需出齐后整体申报)、工具书、古籍整理、图集、年鉴(同一种年鉴只能参评一次)、论文等,均可申请评奖。
材料要求:
(1)电子材料:申报者需在线填报、上传的材料:①《申报表》;②《评审表》;③论文类成果及相关辅助材料(获奖、转载引用等反响材料)的PDF电子文档(以上所有材料,申报者在11月5日前在线提交,逾期无法更改)。
(2)初审材料:本次评奖由市委党校科研处组织初审,申报者需先提交论文类成果复印件一式三份;著作类成果三份供初审使用。
(3)最终报送材料:科研处通知通过初审的申报者提交以下纸质材料:①《申报表》(须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一式3份,其中1份须为原件;②《评审表》一式15份;③论文类成果原件1份、著作类成果原件一式1份、相关辅助材料。
三、初审安排
根据评奖实施细则,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实施限额申报,初审由本校组织实施。科研处将组织校外专家进行匿名评审。
初审要求:
根据市委宣传部和市人社局《关于开展上海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的通知》精神,推选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的优秀成果,要求参加初审的成果:本次评选宁缺毋滥,论文为核心期刊以上;著作重在质量和创新。
材料要求:
参评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的成果需完成网上所有电子材料提交(详见附件),同时提供论文复印件一式三份,著作三本(相关申报表、评审表通过初审后再提交)。请务必在11月5日前将初审材料交至科研处,逾期不受理。
科研处将初审结果公示后报校委会审定。
重要提示:
1.所有申报材料需先在网站上提交电子文档,为避免网站拥堵,请提前几天进行在线申报,同时建议下载模板填写完毕后再上传资料。
2.通过初审的申报者须提交论文和著作原件,评奖材料一经报送,市评奖办不再归还。
联系人:李 忠 22880321
朱俊英 22880315
附件:
上海市委党校科研处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