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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日报:优化党内法规解释制度

日期:2022-02-15 作者:徐瑜璐 《解放日报》2022年2月15日第10版 来源: 浏览:

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研究,在理论上拓展新视野、作出新概括,需要深入把握党内法规解释的新背景新要求,重视建构党内法规解释的新理念新体系,开辟探索党内法规解释的新视野新路径。

新背景新要求

党内法规解释是规则建构与规则施行的联结点,是文本精炼与意蕴丰富的调和点。

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部署中,将“释”置于“立改废”之末是一种有意强化,为启动立改废提供理由和支点,对贯彻实施立改废的相关规则提供说明,有助于将“纸面上的法规”转化为“行动上的法规”。

党内法规解释是立规理性有限与适规场景繁复的平衡点,是协调规则建构相对滞后与社会快速发展的转接点。

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以完美无缺的法典来规制复杂的社会生活,描绘一种“自动售卖机”式的法治图景,终究难以实现。同理,立规者的理性也是有限的,不可能完全准确预判所有适规场景,规制漏洞在所难免,需要运用法规解释探究可能的适用规则。

在社会高速发展的情况下,采用目的性、体系性解释等方法将滞后的旧规则适用于新情况,是国内外法律实践中的普遍做法,已被运用于我国相关党内法规解释。

新理念新体系

新形势下,有必要深入推进党内法规解释制度的优化完善。

坚持体系导向:用好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基础,建构党内法规解释新体系。

我们已经确立以党章为“基石”、以准则为“梁”、以条例为“柱”、以规定办法规则细则为“砖瓦”,以党的组织法规、领导法规、自身建设法规、监督保障法规为板块的党内法规制度框架,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现阶段体系化“立规”,为体系化“释规”奠定了基础。要围绕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等理论命题,逐步建构以解释主体、解释原则、解释内容、解释方法、解释程序等为“四梁八柱”的解释制度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正视较为匮乏的党内法规解释制度现状,建构党内法规解释新体系。

比如,针对党内法规解释流程制度缺位问题,在《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明确“要求提出”“草案拟定”“审议修改”“表决公布”规则;针对党内法规解释规范制度不详问题,在“解释”“批复”“答复”基础上,完善“函复式”“层级标题式”“一问一答式”“条款项式”等解释名称对应的解释效力、解释类型等。

坚持需求导向:紧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制度,先行解释以建构党内法规解释新体系。

梳理有关党内法规解释文件可知,中纪委、中组部等为主要发文主体,纪律建设、组织建设为主要解释领域。这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加大反腐败斗争、纯洁干部队伍建设部署息息相关。下一步,在优化完善党内法规解释新体系的进程中,应当根据全面从严治党总需求总要求,优先建构重难点制度的解释体系。

新视野新路径

基于党内法规的法治性,现有党内法规解释通常选择“适用”法律解释路径,对此,我们需要辩证认识,在肯定可行性的同时明晰适用边界,即这种“适用”是“参照适用”,而非“直接适用”。要在“参照适用”法律解释的基础上结合党内法规的内生性、政治性、组织性等特性“创新适用”,开辟探索既充满生气又富有实效的党内法规解释新视野新路径。

在解释主体上,有必要沿用“授权解释”“共同解释”,拓用“辅助解释”。比如,党的中央组织可以对其制定的党内法规进行解释,也可以在其制定的党内法规中授权有关部委进行解释,在确立“谁制定谁解释”总原则基础上补充“授权解释”“共同解释”,扩充释规主体范围。

在解释原则上,续用整体解释原则,扩用具体解释原则。在扩用具体解释原则时,应将解释原则与制定原则一体规制。

在解释方法上,依据党内法规解释原则,创新适用法律解释方法。多数情况下,应先采用文义解释,再采用目的解释、体系解释,后采用扩大解释、限缩解释。

(作者单位:AG百家乐官网公共管理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