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上午,市委党校阮传胜教授为我们第95期处级公务员班全体学员上了一堂题为《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法治思维》法治教育课。在阮教授的引导下,学员们围绕“准确理解法治思维”“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基层社会治理中法治思维的贯彻”三个不同层面,展开师生互动、研讨交流和观点争锋。大家你争我抢,各抒己见,场面非常热烈。这一堂课帮助我们提高了对法治的认识,对我们教育影响很大,从中我们收获感悟很多。
一是加深理解了法治思维的内涵及要求。阮教授指出,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思维是一种规则思维、程序思维,以严守规则为基本,要求凡事必须在既定的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对我们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来说,除了具有公民应有的权利义务观念之外,还要有法治的权力观,即权力的有限性与程序性,以及守护法律、维护宪法与法律权威的职责意识。要主动自觉地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熟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维护稳定。
二是充分认识到了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现实紧迫性。基层是社会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影响着整个国家法治化进程。随着改革进入攻坚区和深水区,当前我国社会结构正在加速转型,利益格局正在深刻调整,由此产生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大量存在于基层,基层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任务在增加,特别是城市基层治理日益复杂。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必须要在党的领导下,按照法律来管理基层事务,使基层的一切需要和可以由法律来调控的活动与工作,都纳入规范化、法律化的轨道,这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
三是切实增强了在日常工作中树立法治思维和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的自觉主动性。由于历史上我国缺乏法治传统,一些领导干部不习惯、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推动工作、解决问题。因此,对我们来说,下一步必须紧密联系自身实际,立足本职工作岗位,高度重视法治思维的日常养成,把法治思维贯穿到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在履职中第一原则就是按法律办事,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治原则、法治原理。通过深入学思践悟,切实加深对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的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着力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为建设法治中国作出自己应有贡献。(作者系第95期公务员班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