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最新修订,体现出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党校工作高度重视,体现出我们党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体现出我们党对为什么办党校、办什么样的党校、怎么办党校等根本问题的认识在不断深化,呈现三大鲜明特点。
一是时代性。《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中央党校建校9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新增“坚持全党办党校”、“兼任党校(行政学院)校长(院长)的党委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等内容。同时,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新增开展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相关内容。
二是实践性。《条例》吸收近年来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实践经验,把办学实践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上升为制度规范,并对办学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对党校(行政学院)办学治校各方面工作作出进一步规范。
三是科学性。首先,坚持从实际出发。例如,对乡镇(街道)党校的设立,规定必须严格遵守“有条件的”这一前提;又如,对主管教学、科研的副校长(副院长),规定由以前的“一般从教学科研队伍中选拔产生”改为“一般应当具有教学、科研工作经历”;再如,对“集中住校培训”,规定“有条件的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做到”。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避免简单“一刀切”。其次,力求严谨规范。其一,《条例》修订与近年来修订或制定实施的其他法规政策相衔接。其二,避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模糊混淆。例如,对条例制定,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修改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最后,有关内容的表述更加严谨规范。例如,关于学科建设,把“干部培训”修改为“党员干部培训”。
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做到全面系统学、突出重点学,联系实际学、结合工作学,尤其要重点学习、领会与本职工作关系密切的内容,做到以学促干、以干促学。同时在工作中,坚持有需必应、无事不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既牢记使命、认清职责,又聚焦需求、明确任务,切实把学习《条例》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扎扎实实把工作做好,努力推动AG百家乐系统建设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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